13.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有關仲裁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主管機關應於主任仲裁委員完成選定或指定之日起10日內,組成仲裁委員會,並召開仲裁會議
(B)仲裁委員會應於收到前項調查結果後20日內,作成仲裁判斷。但經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得延長10日
(C)仲裁委員會作成仲裁判斷後,應於10日內作成仲裁判斷書,報由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
(D)仲裁委員會就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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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3), C(4), D(3), E(0) #3213131

詳解 (共 1 筆)

#6047016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31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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