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8 條1.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二、蒐集之目的。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五、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13. 公務或非公務機關在進行個人資料蒐集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事項, 請問其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