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1年 - 111-2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_丙級:10000 美容#131361
年份:111年
科目:技檢◆美容-丙級
13. 化粧品之用途不得宣稱,具有何種效果?(A)修飾容貌(B)潤澤肌膚(C)平撫肌膚疤痕(D)改善體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