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我國公司之設立,原則上採何種方式?
(A)特許主義
(B)許可主義
(C)準則主義
(D)自 由主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 B(152), C(213), D(6), E(0) #144471

詳解 (共 4 筆)

#124717

以下轉貼來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120808052


許可主義:須遵照法律規定之一定條件,並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對公益社團及財團法人之設立,採許可主義。例如:工會、商會、農會、學校(教育部許可)、寺廟(內政部許可)、醫院(衛生署許可)、更生保護會(法務部許可)。

準則主義:以法律規定一定的要件,只要具備該要件,法人即可設立。例如:公司合作社、宗親會、同鄉會。

6
0
#123935


各選項的差別是@?@

2
0
#225197

外國法人-認許(受法令及性質限制)

外國人-受法令限制

公益性(社團及財團)-登記前經許可

2
0
#4837818

法人的設立(民法第25、30、45、46、59條;民法總則施行法第10條)

一、設立主義:
(1) 特許主義:
法人之設立,必須經由國會制定特別法或由行政機關特准。對於重要的金融事業採此主義,如:中央銀行、中央信託局、交通銀行等。

(2) 許可主義:
法人之設立,必須經由主管機關許可。對於公益法人採此主義,如: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等。

(3) 準則主義:
法人之設立,僅須符合法律規定之一定要件即可,不須許可。對於營利社團法人採此主義,如:公司。

(4) 自由設立主義:法人之設立,國家不加干涉,由當事人自由設立。我國不採。
(5) 強制主義:法人之設立,係基於法規強制規定而生。如:公會、工會、商會等。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