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公務員於其離職後幾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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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1/01/27)
《公務員服務法》第14-1條:「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參考資料: 1. 《公務員服務法》,民國 89 年 07 月 19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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