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俸給法第5條:
加給分下列三種:
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
三、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4條:
公務人員各種加給之給與,應衡酌下列因素訂定:
一、職務加給:主管職務、職責繁重或工作危險程度。
二、技術或專業加給:職務之技術或專業程度、繁簡難易、所需資格條件及人力市場供需狀況。
三、地域加給:服務處所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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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加給:★★、★★、...
聯想作主管職務很危險,會被蓋布袋!
65.公務人員因工作上具有危險性,所給的加給是?(A)專業加給(B)職務加給(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