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辦理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時,應按下列何者評分?(A)工作、操行、學識、背景(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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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1/01/18)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5條第1項:「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之。」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綜合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予以評分。其中工作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六十五;操行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五;學識及才能各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十。」 參考資料: 1. 《公務人員考績法》,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40001) 2.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4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