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第 11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視實際需要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 ,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主管機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其所轄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 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 依前二項規定所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由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置專 任專業輔導人員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實際需 要酌予補助之;其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 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想請問"未滿1200人而餘數達600人以上者,得視業務需求,增置一人"
是指不一定要聘還是必須聘? (中文不好...汗顏)
得視業務需求,增置一人==>業務有需求就可以增聘,所以是不一定要聘
如果一定要聘,會用「應」
13、( ) A 校為國立科技大學,學校已聘有 3 名具諮商心理師證照、1 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