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經營自行組團業務,下列何種情況可轉讓其他旅行業..-阿摩線上測驗
2F Clovia 高一上 (2019/02/19)
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28 條 旅行業經營自行組團業務,非經旅客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旅行業務轉讓其他旅行業辦理。 旅行業受理前項旅行業務之轉讓時,應與旅客重新簽訂旅遊契約。 甲種旅行業、乙種旅行業經營自行組團業務,不得將其招攬文件置於其他旅行業,委託該其他旅行業代為銷售、招攬。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 第十九條(旅行業務之轉讓) 乙方於出發前如將本契約變更轉讓予其他旅行業者,應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如不同意者,得解除契約,乙方應即時將甲方已繳之全部旅遊費用退還;甲方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甲方於出發後始發覺或被告知本契約已轉讓其他旅行業,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旅遊費用百分之五之違約金;甲方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受讓之旅行業者或其履行輔助人,關於旅遊義務之違反,有故意或過失時,甲方亦得請求讓與之旅行業者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