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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會◆土地行政與土地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為避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炒作不動產,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取得不動產訂有總量管 制措施,大陸地區人民每年許可取得不動產上限為何?
(A)土地 5 公頃,建物 200 戶
(B)土地 8 公頃,建物 250 戶
(C)土地 10 公頃,建物 500 戶
(D)土地 13 公頃,建物 400 戶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1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8/07)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14條規定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採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如下,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生效:
一、總量管制數額:
(一)長期總量管制:土地1300公頃,建物2萬戶。
(二)每年許可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不動產數額(以下簡稱年度數額):土地13公頃,建物400戶,年度數額有剩餘者,不再留用。
2F
Rku. 大二下 (2020/06/06)
現在找不到這個法條了
3F
Wanda Huang 小一上 (2020/08/11)

法規名稱:「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14條規定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採行總量管制之數額及執行方式」

公發布日:民國 104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040404695號 令

條文內容(節錄):

一、總量管制數額:

   (一) 長期總量管制:土地1300公頃,建物2萬戶。

   (二) 每年許可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不動產數額(以下簡稱年度數額):土地13公頃,建物400戶,年度數額有剩餘者,不再留用。

   (三) 集中度數額管制: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同棟或同一社區之建物,以總戶數10%為上限;總戶數未達10戶者,得取得1戶。


完整法規內容: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775#lawmenu

5.為避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炒作不動產,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對大陸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