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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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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口販運被害人因協助偵查或審判而於送返原籍國(地)後人身安全有危險之虞者,中 央主管機關得專案許可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其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 住超過幾日者,得申請永久居留?
(A)270日
(B)183日
(C)150日
(D)180日
公職◆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
-
104 年 - 104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概要#51835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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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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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TeWen Ke
小五下 (2016/07/14)
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28條(停<居>留許可之認定) 人口販運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經核發六個月以下效期之臨時停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延長其臨時停(居)留許可。 前項人口販運被害人持有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延長其停(居)留許可。 人口販運被害人因協助偵查或審判而於送返原籍國(地)後人身安全有危險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專案許可人口販運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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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拿出魄力吧
小六下 (2016/05/31)
人口販運防治法第28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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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必定上榜
高一下 (2024/03/09)
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
第 6 條
被害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
,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
,因送返原籍國(地)後人身安全有危險之虞者,得申請專案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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