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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02、 ( ) 根據 1926 年發生「蓮花號」案及其後續判決的論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常設國際法院認為當時國際慣例主張公海上碰撞案件的刑事管轄權應完全賦予船旗國
(B) 常設國際法院發現關於公海碰撞案之刑事管轄,各國法律規定不一致,各國國內法院的判例也多衝突
(C) 常設國際法院在此一判決上,最後是由院長的決定票而成
(D) 1958 年的公海公約以及 1982 年海洋法公約均推翻常設國際法院有關公海上碰撞案件刑事管轄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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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 國三下 (2017/11/16)
常設國際法院於1927年9月7日宣布土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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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Leticia 高一下 (2023/08/14)

(A)
法院表示,船旗國「通常」有刑事起訴權,不代表船旗國根據國際習慣法是「唯一」有刑事管轄權之國。法院亦表示,管轄權雖確實不可因受害者國籍而定,但本案中受害者國籍並非決定因素,受害船之國籍才是:本案中,若將受害船視為土耳其領土之延伸,該犯罪也可視為在土耳其領土上所為。

法國主張船旗國根據國際慣例是唯一有刑事起訴權之國,但法院表示國際上有些國家為了國際禮儀,迴避審理他國為船旗國之案件,並不表示他們自認為受到習慣法的拘束。

最後,此案准許犯罪行為「結果地」的土耳其行使刑事管轄,為國際法上刑事「客體領土管轄權」(objective territorial principle)之濫觴。

(D)
「蓮花號案」的結論在今日未必仍有效,因為若船旗國與其他國均有管轄權,又若兩國皆行使權利,則受審人可能會因一事被懲罰兩次,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故1958年公海公約第11條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92條、第97條皆主張只有船旗國有刑事管轄權。

02、( ) 根據 1926 年發生「蓮花號」案及其後續判決的論述,下列何者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