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 4 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五、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但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準。
27. 下列何項非屬「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所稱之事實發生日?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