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關於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
1F 花 × 花 國三下 (2017/02/20)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日:105.10.25) 第 39 條 汽車申請牌照檢驗之項目及基準,依下列規定: 一、引擎或車身(架)號碼及拖車標識牌應與來歷憑證相符。除小型車附掛之拖車外,拖車標識牌及車身(架)號碼打刻應符合附件十七之規定。 二、消音器作用正常,排氣管完好,排放空氣污染物符合管制規定。 三、方向盤應在左側。 四、腳煞車、手煞車效能、平衡度合於規定。 五、著地輪應為四輪以上,最前軸著地應為二輪。前輪側滑度合於規定。 六、各種喇叭應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七、各種燈光應符合附件七規定。 八、車輛尺度、顏色、車身式樣與紀錄相符,車身標識合於第四十二條之規定。 九、車窗、擋風玻璃未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計程... 查看完整內容 |
2F 積沙成塔 大四上 (2017/10/27)
nn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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