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及其分班,均應分別獨立設置下列必要空間:一、室內活動室。二、室外活動空間。三、盥洗室(包括廁所)。四、健康中心。五、辦公室或教保準備室。六、廚房。設置於國民小學校內之幼兒園,其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空間應獨立設置,第四款至第六款之空間得與國民小學共用。設置於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內之幼兒園,其第一項必要空間,除第六款得與學校共用外,均應獨立設置。設置於公寓大廈內之幼兒園及其分班,其第一項必要空間,均不得與公寓大廈居民共用。
引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37
國小附設幼兒園不可共用:室內活動室、室外活動空間、盥洗室(包括廁所)
國小附設幼兒園可共用:健康中心、辦公室或教保準備室、廚房
3下列哪些是國小附設幼兒園應獨立設置的空間,不可與國小共用? 甲、盥洗室 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