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係指下列各款之一之機械:一、不經曳引而能以原動機行駛之工程重機械。二、屬裝配起重機械專供起重用途且無載貨容量之起重機車或其他自力推 動機械。三、其他特定用途設計製造,不經曳引而能以原動機行駛之機械。動力機械應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領用牌證,並比照第八十條之規定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後,方得憑證行駛道路。動力機械申請登記領用牌證,依其總重量及規格分為下列各類:一、普通動力機械:總重量四十二公噸以下且其全長、全寬及全高尺度符 合第三十八條規定大貨車尺度限制之動力機械。二、重型動力機械:總重量逾四十二公噸但在七十五公噸以下,或四十二 公噸以下其全...
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係指下列各款之一之機械:一、不經曳引而能以原動機行駛之工程重機械。二、屬裝配起重機械專供起重用途且無載貨容量之起重機車或其他自力推 動機械。三、其他特定用途設計製造,不經曳引而能以原動機行駛之機械。動力機械應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領用牌證,並比照第八十條之規定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後,方得憑證行駛道路。動力機械申請登記領用牌證,依其總重量及規格分為下列各類:一、普通動力機械:總重量四十二公噸以下且其全長、全寬及全高尺度符 合第三十八條規定大貨車尺度限制之動力機械。二、重型動力機械:總重量逾四十二公噸但在七十五公噸以下,或四十二 公噸以下其全長、全寬及全高尺度逾第三十八條規定大貨車尺度限制 之動力機械。三、大型重型動力機械:總重量逾七十五公噸之動力機械。
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其駕駛人必須領有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但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總重量逾三.五公噸之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應領有大貨車以上之駕駛執照;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重型及大型重型之動力機械,其駕駛人應領有聯結車駕駛執照。
11.駕駛四十二公噸以上之動力機械行駛於道路時,駕駛人必須領有下列何種駕駛執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