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7.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合法使用警械,致第三人財產遭受損失時,應由各該級..-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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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6/02)
原本題目: |
7F 小明 小五上 (2021/03/05)
依法、合法:損失補償 違法:損害賠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18&flno=3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 第 3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者,應以金錢補償其實際所受之財產損失。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1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1 條 I.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II.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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