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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警察法規(含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扣留之物得予變賣之情形,包括下列何者?
(A)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
(B)保管所費過鉅
(C)經通知二個月內領取,且註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予變賣,而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未 於期限內領取
(D)經所有人同意
(E)有腐壞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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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u Chen 小五上 (2016/06/07)
第 23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留之物得予變賣:一、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二、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三、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    扣留之要件。四、經通知三個月內領取,且註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予變賣,而所有人    、持有人或保管人未於期限內領取。.....看完整詳解
2F
AshesLin (2017/05/21)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3條(變賣扣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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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岩田光夫 大二上 (2018/09/14)

PS.
扣留物有發還,沒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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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小明 小五上 (2020/12/14)

V(A)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



V(B)保管所費過鉅



(C)經通知二個月內領取,且註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予變賣,而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未於期限內領取


3個月



(D)經所有人同意

沒這款



V(E)有腐壞之虞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23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3 條


I.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留之物得予變賣:


一、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   E


二、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  B


三、扣留期間逾6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    A


四、經通知3個月內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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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扣留之物得予變賣之情形,包括下列何者? (A)扣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