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依「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規定,考試院之考試委員其任期為何?(A)三年(B)..-阿摩線上測驗
1F Fly*(負能量應援中) 大師 (2020/05/12)
考試院組織法於109/01/08已修法並施行,原第5條已刪除,第3條修改為: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 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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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5/12)
原本題目: 27.依「考試院組織法」第五條規定,考試院之考試委員其任期為何?(A)三年(B)五年(C)六年(D)未定有任期. 修改成為 27.依「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規定,考試院之考試委員其任期為何?(A)三年(B)五年(C)六年(D)未定有任期 (E)以上皆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