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採購案號、採購標的摘要、採購性質歸屬、預算金額、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結算金額、完成履約廠商名稱及地址、原規劃及實際啟 用日期、使用年限、機密等級及其理由。(二)屬重要經建投資計畫、重要行政計畫、重要社會發展計畫或重大科 技計畫者,其計畫編號及名稱。(三)提報使用期間起迄日期及提報次數。(四)原規劃、設計或需求所欲達成之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有調整者 ,其經過及內容。(五)使用期間內之實際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六)實際使用情形及其效益與原規劃、設計或需求所欲達成者之比較及 差異原因。(七)未依原規劃日期啟用之原因。(八)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差異之原因。(九)屬第二次提報者,與前一次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之比較及差異分 析。屬第三次以後提報者,與前二次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之比較 及差異分析。(十)綜合說明與檢討。(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前項提報,以由使用或接管單位提報為原則。但機關另有分工規定者 ,從其規定。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由訂約機關彙總提報;其因適用 機關眾多難以全面調查其使用情形及效益者,得以抽樣方式為之。
1313機關辦理巨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之提報,以由使用或接管單位提報為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