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依現行制度,下列何者並未享有言論免責權?
(A)鄉民代表
(B)立法委員
(C)監察委員
(D)台北市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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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5), B(17), C(1688), D(13), E(0) #780779

詳解 (共 2 筆)

#2404668
監察委員在大法官解釋325號因憲法增修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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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3531

✅憲法增修條文 第7 條 (監察院)

I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II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III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IV 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V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VI 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憲法 第101 條 (言論免責權)

監察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第102 條 (不逮捕特權)


監察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監察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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