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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何者為準?
(A)號碼
(B)文字
(C)法官自由心證
(D)最低額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Zeeche 大一下 (2012/03/07)
民法第4條: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看完整詳解
4F
高一下 (2016/06/03)
第5條應該要拆開來看:以文字為數次之表示或以號碼為數次之表示
例1:500和400
例2:伍佰元和肆佰元
5F
傻小德 高三上 (2016/06/24)

個人見解:

- 第四條: 標價"同時"有五百元及400元兩種標示時, 以文字為準=五百元

- 第五條: 標價以文字""數字表示時, 即不管是文字還是數字, 寫兩百五十元和四百元, 或者寫500元和400元, 以"最低"為準=兩百五十元 或者 400元.

6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16)
文字最低額說:文字為原則,最低額為例外

25.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