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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稱為:
(A)法定孳息
(B)天然孳息
(C)主物
(D)從物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王毛毛 高三上 (2013/04/05)
民法第68條 (主物與從物)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1.天然孳息是只 果實 動.....看完整詳解
2F
oceanovida 國三下 (2013/12/17)

首先來看兩者的定義

主物:具有主要而獨立效用之物

從物: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

簡單地說,兩者區別實益在於是否有構造上的獨立性以及經濟使用上的獨立性。

構造上獨立性

↗是:主從物  -→

經濟使用獨立性

↗是:主物

↘否:從物

↘否:主物的成分或附屬物

把選項套進去就知道囉!!

(A)汽車與備胎(B)眼鏡與鏡盒(C)電視及遙控器(D)汽車與引擎

(A)汽車與備胎

汽車:具有主要而獨立效用之物,為主物

備胎: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為從物

故有主物與從物的關係

反面思考:汽車沒有備胎一樣能行駛(汽車為主要而獨立效用之物)

而備胎讓汽車不用擔心破輪的問題(備胎非主物之成分而為常助主物效用之物)

(B)眼鏡與鏡盒

眼鏡:具有主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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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果實、動物之產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穫之出產物稱為:(A)法定孳息(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