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依據「藝術教育法」,以培養學生藝術知能,提升藝術鑑賞能力,陶冶生活情趣並啟發..-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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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Regina 大二下 (2017/10/10)
二、學校一般藝術教育。 第十五條 (學校一般藝術教育之目標) 學校一般藝術教育以培養學生藝術知能,提昇藝術鑑賞能力,陶冶生活情趣並啟發藝術潛能為目標。 第十五條之一 (共聘或巡迴輔導以充實偏遠及小型學校藝術教師)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共聘、巡迴輔導或其他方式,充實偏遠及小型學校藝術領域專業教師;必要時,得補助經費。 第十六條 (課程與教學) 各級學校應貫徹藝術科目之教學,開設有關藝術課程及有關藝術欣賞課程並強化教材教法。 前項之藝術欣賞課程應列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共同必修;並由教育部統一訂定課程標準,使其具一貫性。 第十六條之一 (藝術家或專業藝術團體駐校申請辦... 查看完整內容 二、學校一般藝術教育。 第十五條 (學校一般藝術教育之目標) 學校一般藝術教育以培養學生藝術知能,提昇藝術鑑賞能力,陶冶生活情趣並啟發藝術潛能為目標。 第十五條之一 (共聘或巡迴輔導以充實偏遠及小型學校藝術教師)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共聘、巡迴輔導或其他方式,充實偏遠及小型學校藝術領域專業教師;必要時,得補助經費。 第十六條 (課程與教學) 各級學校應貫徹藝術科目之教學,開設有關藝術課程及有關藝術欣賞課程並強化教材教法。 前項之藝術欣賞課程應列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共同必修;並由教育部統一訂定課程標準,使其具一貫性。 第十六條之一 (藝術家或專業藝術團體駐校申請辦法之訂定) 為配合藝術相關課程之實施,除由各級學校主動徵求外,得由藝術家或專業藝術團體自備相關資歷證明向各校提出駐校申請;其實施範圍、辦理方式、工作內容、補助基準及項目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十七條 (推行方式) 各級學校應充實藝術教育設施、美化校園環境、辦理各種與生活有關之藝術活動,並鼓勵校內藝術社團之發展。 各級學校應善用地區藝術資源,加強與藝術機構之交流,提昇一般藝術教育品質。 第十八條 (編列經費)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編列專款支應各級學校辦理一般藝術教育活動。 |
33依據「藝術教育法」,以培養學生藝術知能,提升藝術鑑賞能力,陶冶生活情趣並啟發..-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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