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16.關於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而參與事前計畫者
(B)以三人以上實施犯罪行為,有共同故意為要件
(C)所謂共同實施,不以參與全部犯罪行為為限
(D)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以彼此間直接發生者為限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Vauni 高三上 (2016/07/05)
A.立法理由~以自己>正犯。以幫助他人實施構成要件以外行為>從犯。。。。D.尚需"相互利用,補充關係"

1316.關於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以自己共同犯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