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之見解,下列有關參謀總長應邀到立法院備詢..-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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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Kawabanga 國二下 (2016/05/05)
質詢跟備詢的主要差異: 質詢:立法院院會開的,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跟其各部長級人物,質詢內容是政策的監督。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備詢:由立法院各專業委員會開的,備詢對象是政府機關人員或社會重要人士,備詢內容是技術上的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的人員。 例如:大法官、法官、檢察官、考試委員、保訓會委員、監察委員、審計長、中選會委員、公平會委員、通傳會NCC委員,這些皆非備詢的對象。 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參謀總長以政府人員身分接受備詢),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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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洪顗翔 已上榜(黎明分隊) 高三下 (2021/02/16)
補充如果是 司法院所屬人員如 司法院秘書長 考試院秘書長 銓敘部長 雖然沒有質詢的義務 但因為扯到向預算 司法的事項 經立法院的邀約得備詢 若是獨立機關 依據憲政慣例 五院權力分立 可不用質詢 備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