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8以下那一項並非作成行政處分所必須的條件?
(A)行政機關之行為 
(B)行使公權力
(C)以書面為之
(D)行政機關單方意思行為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 B(11), C(86), D(3), E(0) #2256058

詳解 (共 4 筆)

#3957518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行政處分不一定要書面,答案不是應該C嗎?
書面不是行政處分的必要條件
4
0
#3913515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 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這題應該是b吧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 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1
0
#4131411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4131175

第 92 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A)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

權力(B)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D)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

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

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第 95 條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以書面(代表不一定要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

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答案應該為C!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