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B)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
(D)沒有規定
(A)(B)是憲法164條在還沒有增修前訂的(可參考釋字258.463)
後來增修後: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所以最好的解答是(C)應優先編列
沒有受16+的限制
11.依憲法增修條文,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如何規定?(A)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