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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依照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對於行政院所提之覆議,立法院決議維持原決議時,行政院院長應如何?
(A)可再提覆議一次
(B)應即接受該決議
(C)應即辭職
(D)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Elizabeth Gre 國三下 (2012/06/20)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2F
syuan 大三下 (2018/05/23)

憲法增修條文第3 條第2 項第2 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3F
努力把生活變好 高三下 (2024/02/14)
憲修第 3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48.依照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對於行政院所提之覆議,立法院決議維持原決議時,行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