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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4.有關司法獨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憲法第八十條有關司法權獨立之規定,亦有制度保障之作用
(B)憲法第八十一條明定:「法官為終身職..」等之規定,旨在藉法官之身份保障,以維護審判獨立
(C)若未涉及法官身份及其應有權益之人事行政行為,於不違反審判獨立原則範圍內,尚非不得以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為合理之措置
(D)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各級法院所設之庭長,係屬憲法所保障,故司法院以行政命令令法官免兼庭長之人事行政行為,係屬違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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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mickey 大三上 (2011/03/07)
No.539 庭長 乃 行政性質.....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0F
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4/04/08)
庭長本身為行政職重點),令免兼庭長之人事行政行為,僅免除庭長之行政兼職,於其擔任法官職司審判之本質無損(換句話說免除庭長身分對於其原本的法官身分並無改變),對其既有之官等、職等、俸給亦無不利之影響,故性質上僅屬機關行政業務之調整。

基本上庭長都是由法官所「兼任」的,
就算被免除了庭長身分(行政性質),
原本的法官身分(司法性質)還是存在,
釋539說的就是原有的法官身分仍然擁有憲法第81條的保障,沒有違憲之說喔!

希望我的解釋有幫助到你。:)
11F
Tong 大二上 (2015/04/01)
非不得以=得以
文字遊戲
12F
吳宜靜 小二下 (2015/10/26)
所以c選項是只說
若未涉及法官身份及其應有權益之人事行政行為,於不違反審判獨立原則範圍內,可以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為合理之措置嗎?

64.有關司法獨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憲法第八十條有關司法權獨立之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