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有關司法獨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憲法第八十條有關司法權獨立之規定,..-阿摩線上測驗
10F 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4/04/08)
庭長本身為行政職(重點),令免兼庭長之人事行政行為,僅免除庭長之行政兼職,於其擔任法官職司審判之本質無損(換句話說,免除庭長身分,對於其原本的法官身分並無改變),對其既有之官等、職等、俸給亦無不利之影響,故性質上僅屬機關行政業務之調整。 基本上庭長都是由法官所「兼任」的, 就算被免除了庭長身分(行政性質), 原本的法官身分(司法性質)還是存在, 釋539說的就是原有的法官身分仍然擁有憲法第81條的保障,沒有違憲之說喔! 希望我的解釋有幫助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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