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 第123條:
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對於縣長及其他縣自治人員,依法律行使選舉、罷免之權。
6.依據憲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縣民對於縣長及其他縣自治人員,依法行使何種權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