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最新版)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114/10/18)選擇題 101-150#132466
年份:114年
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132 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B)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位於金門之機關,因地處偏遠不便,得限制金門當地廠商始得投標。 (D)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訂定,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