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警察◆警察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2.依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經許可持有之槍砲如不需置用時,應何處理?
(A)由警察機關無償收繳,並予以銷毀
(B)由警察機關沒入,並予以銷毀
(C)由警察機關向持有人價購,並留作公用
(D)由持有人自行銷毀。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陳耀乙 大二上 (2017/03/1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5條之2(槍砲彈藥刀械送交銷毀、留用規定)  依本條例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銷或廢止其許可;其持有之槍砲、彈藥、刀械,由中央主管機關給價收購。但政府機關(構)購置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或違反本.....看完整詳解
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1/10)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
7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5/25)
原本題目:

132.依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經許可持有之槍砲如不需置用時,應何 處理? (A)由警察機關無償收繳,並予以銷毀 (B)由警察機關沒入,並予以銷毀 (C)由警察機關向持有人價購,並留作公用 (D)由持有人自行銷毀。 122 .

修改成為

132.依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經許可持有之槍砲如不需置用時,應何處理? (A)由警察機關無償收繳,並予以銷毀 (B)由警察機關沒入,並予以銷毀 (C)由警察機關向持有人價購,並留作公用 (D)由持有人自行銷毀。

132.依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經許可持有之槍砲如不需置用時,應何處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