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設監察業務處、監察調查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秘書處、綜合業務處,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或分科辦事:一、關於人民書狀之收受、處理及簽辦事項。二、關於糾舉、彈劾事項。三、關於調查案件之協查事項。四、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政治獻金及遊說事項。五、關於會議紀錄、公報編印及發行事項。六、關於文書收發、保管及印信典守事項。七、關於出納及庶務事項。八、關於綜合計畫之研擬及研究發展與考核事項。九、關於資訊計畫、資訊系統、資通設備、資訊安全與訓練等之整體規劃 及管理事項。十、關於協調、聯繫及新聞發布事項。十一、其他有關事項。
34.我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係設於:(A)調查局(B)法務部(C)監察院(D..-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