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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7.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以下那一行為不屬於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所保障的範圍?
(A)立法委員於委員會的發言
(B)立法委員於立法院所舉辦之公聽會的發言
(C)立法委員於總質詢時掌摑備詢官員之行為
(D)院會中之表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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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Zoey Hsu 國三下 (2013/01/19)
J435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7.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以下那一行為不屬於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所保障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