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從憲法規定來看,以下何項敘述並不正確?(A)國家應致力消除性別歧視(B)國家..-阿摩線上測驗
2F
|
3F fuji7463_108初 高二上 (2021/02/14)
法規名稱: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4 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 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 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1.解釋字號:釋字第 463 號解釋日期:民國 87 年 09 月 11 日解釋文: 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明確規範中央及地方之教育科學文化之預算,須 達預算總額之一定比例,以確保國家及各地方自治團體對於人民之教育、 科學與文化生活得有穩定而必要的公共支出,此係憲法重視教育科學文化 發展所設之規定。本條所謂「預算總額」,並不包括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 在內,業經本院釋字第七十七號及第二三一號解釋在案。政府就未來一...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