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69.大法官應具有何種資格之一?1.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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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ine Lia 小一上 (2010/08/02)
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大法官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曾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貢獻者。 .....看完整詳解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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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潘逹_法警轉職中0w0 大二上 (2016/05/12)
如上法官法已修,看題目敘述是否更改或者刪除此題。 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 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 威著作者。 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第一項資格之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