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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八四號解釋意旨,憲法第八條所保障「人身自由」內涵包括下列何者?1.制度性保障 2.實質正當法律程序 3.比例原則 4.秘密證人制度之容許
(A)124
(B)123
(C)234
(D)1234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4/15)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八四號解釋意旨,憲法第八條所保障「人身自由」內涵包括「制.....看完整詳解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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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16)

 
釋字第 384 號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其所稱「依法定程序」,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國家機關所依據之程序,須以法律規定,其內容更須實質正當,並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相關之條件。檢肅流氓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授權警察機關得逕行強制人民到案,無須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第十二條關於秘密證人制度,剝奪被移送裁定人與證人對質詰問之權利,並妨礙法院發見真實;第二十一條規定使受刑之宣告及執行者,無論有無特別預防之必要,有再受感訓處分而喪失身體自由之虞,均逾越必要程度,欠缺實質正當,與首開憲法意旨不符。又同條例第五條關於警察機關認定為流氓並予告誡之處分,人民除向內政部警政署聲明異議外,不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亦與憲法第十六條規定意旨相違。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其效力。

31.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八四號解釋意旨,憲法第八條所保障「人身自由」內涵包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