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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九九號解釋:「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所保障。」此項自由之保障係依據憲法:
(A)第七條(平等權)
(B)第八條(人身自由)
(C)第十一條(表現自由)
(D)第二十二條(概括保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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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1/11)
  釋字第 399 號 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得申請改名。是有無申請改名之特殊原因,由主管機關於受理個別案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Wendy Chiu 高三上 (2012/05/16)
姓名權自由:概括保障規定
3F
Wendy Chiu 高三上 (2012/11/11)

契約自由: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41.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九九號解釋:「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