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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中央之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應如何編列?
(A)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五
(B)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
(C)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
(D)應優先編列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Josh Chang 小二下 (2010/10/26)
第 164 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 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 十.....看完整詳解
4F
愛作夢的平凡人 高三下 (2013/11/29)
凍結的條文就別記了  對背不完的考生來說只會更亂
5F
Jennifer Lin 高二上 (2014/01/16)
§164已凍結,所以不用記此條。
6F
Jie Hsieh 高二下 (2015/10/04)
記社會救助、國民就業、國民教育這三種預算要優先編列就好,本文當中已經停止適用的條文不必去記,有看過一次有印象就可以了

16.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中央之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應如何編列?(A)不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