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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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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我國憲法第八條規定,人民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及審判,係屬下列何種權利之保障內容?
(A)政治自由
(B)司法自由
(C)生活自由
(D)身體自由
公職◆憲法
-
93 年 - 9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監獄官、檢察事務官各組:中華民國憲法#3114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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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一片橘海
大四下 (2017/06/08)
第 8 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n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n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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