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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6.在我國,政府對第三人合法取得之物予以沒收(或沒入),均應經正當法律程序。下列有關「沒收」與「沒入」之敘述,何者正確?
(A)二者皆為刑罰,由法院處罰
(B)二者皆為行政罰,由行政機關處罰
(C)沒收由法院裁定,沒入由行政機關處罰
(D)沒收屬於刑罰從刑,沒入屬於保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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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販賣機制,故把個人販賣 大一上 (2017/02/07)
民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刑法修正,將沒收的「從刑」規定予以廢除,沒收被重新定位為刑罰與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且具有獨立性,宣告沒收不以附麗於一個有罪判決為必要。即使被告死亡或因為欠缺責任能力,無法獲得一個有罪判決,根據新法,法官仍然可以判決沒收。此外,新修正之刑法將「犯罪所得之沒收」另外制定相關條文,且犯罪所得不管屬於犯罪行為人,或是輾轉由第三人(包含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取得,均予以沒收。沒入乃是由行政機關剝奪違反義務者之物的所有權.....看完整詳解
2F
不喜販賣機制,故把個人販賣 大一上 (2017/02/08)

補充上面關於沒收部分:沒收可以當「主刑」

3F
麥達克斯 國三下 (2017/05/11)
(D)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於2015年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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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 大三下 (2020/06/04)
回應樓上:沒收不是刑罰,故不是主刑

6.在我國,政府對第三人合法取得之物予以沒收(或沒入),均應經正當法律程序。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