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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7.下列何項不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選舉訴訟之規定?
(A)選舉法庭採合議制
(B)應優先審理選舉訴訟
(C)採二審終結
(D)得提起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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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2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選舉訴訟」特徵: 1、審級救濟限制性:採「二審終結」。 2、法庭專屬性:設「選舉法庭」,並採合議制審理。 3、訴訟優先性:先於其他訴訟審判.....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向前衝 國三下 (2013/03/07)

二審終結不得在審

3F
Cleo 小六下 (2015/12/10)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法院審理選舉、罷免訴訟時,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
4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研二下 (2021/08/01)

選舉之訴有優先審理的特性,是二審終結,不得再審,採用合議制。6個月之內審結,法官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証。

67.下列何項不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有關選舉訴訟之規定?(A)選舉法庭採合議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