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汽車保險自用汽車保險單條款(共同條款、第三人責任保險、車體損失險【甲、乙、丙式】、竊盜損失險)
參、車體損失保險甲式條款
第二條 被保險人之定義 本保險所稱之「被保險人」,其意義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 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 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而言: (一)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同居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 (二)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38 我國自用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之附加被保險人不包括下列何人? (A)列名被保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