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依我國現行法之規定,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之程序為:(A)先行用盡法院審級救濟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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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Shiang 國三上 (2014/02/14)
司法權職司審判,得區分為法院與大法官會議兩大部分,前者復分為各級法院、行政法院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後者由大法官組成,從事釋憲、統一解釋法令、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以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得聲請解釋者,為五院與總統等憲政機關、地方機關、人民、法官、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之連署,但各有一定的要件,皆規定於「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例如,人民必須窮盡訴訟途徑敗訴後,針對裁判所依據法律(含法令與判例)之合憲性聲請釋義;地方機關須針對中央與該地方間的權力爭執,性質上究竟為主觀訴訟或客觀訴訟之爭議;五院間主要針對自.....看完整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