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契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記載左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二、保險之標的物。三、保險事故之種類。四、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五、保險金額。六、保險費。七、無效及失權之原因。八、訂約之年月日。
24 依據保險法第 55 條之規定,保險契約,應記載那些事項:①保險標的之價值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