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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有關姓名權之保障,下列陳述何者為非?
(A)姓名為人格之表現
(B)姓名權受憲法言論自由權所保障
(C)姓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得申請改名
(D)姓名讀音會意不雅,得申請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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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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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sie Chiu 國三下 (2011/12/29)
<釋字399>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人之姓名為其人格之表現,故如何命名為人民之自由,應為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經.....看完整詳解
2F
syuan 大三下 (2021/08/03)

姓名條例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
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
名完全相同。
二、與
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三、同時
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四、與經
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五、被
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六、字義
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
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
後始得為之。
3F
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21/08/10)

(B)姓名權受憲法第二十二條(其他自由及權利)所保障


憲法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11.有關姓名權之保障,下列陳述何者為非?(A)姓名為人格之表現(B)姓名權受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