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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軍人在平時經終審軍事審判機關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案件,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三六號解釋,應許該軍人向何者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請求救濟?
(A)行政院
(B)監察院
(C)普通法院
(D)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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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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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玲美 國三下 (2010/10/20)
本於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人民訴訟權利及第七十七條之意旨,在平時經終審軍事審判機.....看完整詳解
2F
Evan Huang 國三下 (2015/11/06)
釋字第 436 號
本於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人民訴訟權利及第七十七條之意旨,應就軍事審判制度區分平時與戰時予以規範。在平時經終審軍事審判機關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案件,應許被告逕向普通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請求救濟。軍事審判法第十一條規定:「國防部為最高軍事審判機關」,使軍事機關完全掌理具司法性質之軍事審判,有違權力分立原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軍事審判機關長官有判決核可權及覆議權;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軍事審判庭之組成須簽請軍事長官核定,使行政權介入軍事審判權之行使;及其他不許被告逕向普通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請求救濟部分,均與上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7.軍人在平時經終審軍事審判機關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案件,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