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決議也不是違憲審查對象。
回Ryan,憲法增修條文就是憲法,除非題目刁鑽到問你"憲法本文",那答案就有包含D
Q: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掌?
(A)裁判違憲審查
大法官僅就人民受法院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審查有無違憲,並無法處理各法院裁判在解釋法律及適用法律時。
參考資料:司法院
(B)(C)(D)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
1.解釋憲法。
2.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3.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4.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
參考資料: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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