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F%94%E4%BE%8B%E5%8E%9F%E5%89%87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之規定:「以上各條(按:指言論自由、秘密通訊自由等)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即是依照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所規定。
12.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阿摩線上測驗